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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队执行攻坚 “老赖”被擒当场悔过

发布时间:2018-08-27 16:51 来源:研究室 阅读:388

8月2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决战五十天,评估全过关”活动的首个周末,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太禄亲临一线、带队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严某、梅某拒传至法院,并促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2014年底至2015年初,湖北师范大学作为出租方,就其所有的位于学校大门旁的20余户门面房屋,分别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在含严某、梅某在内的租户均未续签的情况下,校方多次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到期问题,并要求各租户退出占有的门面商铺,但无人搬离。2017年5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承租人及严某、梅某退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湖北师范大学,同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及水电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被执行人多达21名,工作开展十分困难。近一年的时间里,执行员数次上门逐一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力争“不动干戈”地敦促其自行搬离。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员的努力下,该21名被执行人中除去通过公开投标再与校方续签租赁合同的以外,其余人等均已自觉迁出,唯被执行人严某、梅某态度仍十分强硬,不仅罔顾法律文书,更是表示绝不将房屋返还。了解到该情况后,院长胡太禄决定亲自带队深入执行现场,攻下这两座“堡垒”。

在两次出击将两名被执行人拒传的过程中,梅某言辞激烈,抵抗情绪严重。强制将二人带至法院后,见被执行人情绪不稳定,院长胡太禄同执行员一起耐心引导、释法析理、讲明利弊。经过一番规劝训诫,被执行人严某、梅某对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深刻改悟,主动将各自应支付的租金补缴到位,同时向湖北师范大学交付了租赁房屋钥匙。此外,梅某就其蛮横态度及妨碍行为写下“悔过书”,承诺绝不再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日后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本分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