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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发放首笔执行救助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9-07-24 09:34 来源:研究室 阅读:419

“钱已到账,谢谢法官!”近日,收到4万元执行救助资金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执行员发来了这样一则信息。虽是只言片语,却饱含当事人浓浓的谢意。而这也是自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第一笔通过保险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救助金。

5年前,因被告黄石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原告黄石某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维护权益。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限期内向原告付清公司货款、定作物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5万元,被告拒不履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黄石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资金21400元扣划,并裁定其厂房一台机械设备以物抵债,但并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均已被其他人民法院优先扣押处置,致使该案久久未能执行到位。而后,原申请执行人黄石某包装有限公司的租赁经营者刘某某变更为案件申请执行人,继续奔走协调。刘某某多次无奈表示,因公司长期收不回货款,几度濒临破产,没有收入以后,其个人生活也陷入了绝境之中。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情况,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然而,传统的司法救助一直面临资金紧张、条件严格、范围较窄的难题,“僧多粥少”的现实情况,常常致使救助对象的发放金额迟迟不能兑付或标准太低。在这一形势下,该院充分利用此前引入的保险力量,作为投保人为刘某某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核查,再依照合约拟定保险方案、确定救助金额及比例,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至此,申请人刘某某成为了执行救助保险的第一名受益者。

“这钱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问题,但是可以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当下燃眉之急,于其也是一种安慰。”该案执行员说道。

通过“法院+保险”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利用保险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源助力执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执行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增强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拓宽执行救助的范围,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困难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减轻了部分财政压力,对缓解“执行难”及“执行不能”困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