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谢某、光某、岳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黄石海事局、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被告人程某在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用其购买的“三无”采砂船在长江戴家洲洲头水域进行非法采砂。被告人谢某、光某、岳某负责采砂现场指挥。次日,采砂船及两艘合作运输船均被查获。经鉴定,两艘运输船所载江砂4500余吨,市场价值27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辩论。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有条不紊的庭审节奏,让参加旁听的公安民警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及行为性质认定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近年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职能和法治教育要求,选择辖区内重要行业领域典型案例,邀请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人员等观摩庭审,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