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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慑于“限高令”主动现身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12-25 15:48 来源:研究室 阅读:584

“我们今天是来提供案款履行账户的,法院可随时扣划,请法官尽快解除对我们的‘限高令’!”近日,被执行人黄石某投资有限公司主动来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履行法律义务。随着91万余元执行款的迅速划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仅短短数天便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7月10日,原告程某、被告黄石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一处商铺。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认为商铺内的承重墙影响其经营,且被告在出售该商铺时没有告知该商铺内有承重墙,认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合同,法院对于该请求予以支持。而后,程某主张该公司应返还有关款项并赔偿损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石某投资有限公司给付程某购房款及利息等,同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并未履行。

2018年12月11日,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黄石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予回应。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名下财产提起网络查控,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实施法律条文规定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财产查询需预留银行反馈时间,在此期间,正当法院准备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时,却意外接到了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还款的申请。原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出行严重受限,经营活动和个人生活产生极大不便。遂委派公司代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可一次性足额扣划全部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