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财产诈骗的案件逐渐增多。犯罪分子往往虚构完美人设,利用被害人对美好爱情和稳定婚姻的向往,通过长期的情感铺垫建立信任,进而以看似合理的借口骗取钱财。
被告人黄某欠下高额外债,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本人并无稳定收入来源及偿债能力。面对经济窘境,黄某产生恶念,企图通过虚构身份从婚恋交往中骗取财物。
自2022年3月起,黄某对其个人背景进行虚假包装,刻意隐瞒已婚且负债累累的真实情况,对外谎称自己离异单身,名下拥有多套房产、多辆营运货车及豪车,虚构事业成功形象。
随后,黄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柯某,在与柯某确立所谓“恋爱关系”后,黄某以购车为由,向其借款3.8万元,期间象征性归还3000元以稳住对方后,黄某将剩余的大部分资金挪作他用,随后更换联系方式失联。
此后,黄某再次使用“单身富商”人设结识胡某某,“交往”期间以各项借口多次骗取胡某某款项66万余元。所得赃款被黄某用于填补个人债务及转移至其家属等熟人账户,随后黄某再次隐匿行踪。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婚恋交往中隐瞒关键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二审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
树立理性的交友观,不被“完美人设”迷惑。真实的情感建立在坦诚相待的基础之上,对于初识不久便展现雄厚财力、刻意迎合情感需求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的交往对象,应当保持应有的审慎。网络交友具有一定隐匿性,切勿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多渠道问询、现实接触来核实对方的真实品行与生活状况。
涉及财务往来时必须高度警惕。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无论其提出何种理由,只要涉及大额资金转账,皆应立即警觉。在恋爱关系中面对借款请求时,要敢于核实对方的真实用途、财务状况乃至个人征信记录。
注意留存关键证据。在日常联络中,应当妥善保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一旦察觉对方在借款后出现长期推诿、突然失联等异常举动,不要抱有幻想或碍于情面拖延,应当第一时间整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