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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行政处罚不到位 主管部门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16:21 来源:研究室 阅读:919

非法采砂不仅危及生态环境,也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造成极大破坏。因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砂的船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作出包括但不仅限于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有关部门可能存在的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现象,4月1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例涉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因未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被诉至法庭。

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二级单位黄石市河道采砂管理处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分别现场查获熊某某、魏某、肖某某、张某某的采砂船在长江河道黄石江段牯牛洲水域非法采砂,而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对上述四人均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局在对熊某某等四人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存在未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的处罚决定等违法情形,且经检察机关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处于持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案情及合议审查,该院以七人合议庭模式对公益诉讼人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诉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的四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庭上,公益诉讼人向法庭提出依法分别判令被告黄石市水利和湖泊熊某某等四名行政相对人非法采砂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的诉讼请求。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从其执法的客观条件、主观因素、存在问题及整改成效上发表答辩意见。根据双方陈述,法庭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引导公益诉讼人及被告依序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的确暴露出水利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本案的审理,也行政机关敲响警钟,应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执法打击,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推动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