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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5年的房产证 七旬老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22-11-09 16:46 来源:黄石港人民法庭 阅读:375

“谢谢胡法官,非常感谢您,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11月8日,一位花甲之年的老人在其家人的陪伴下专程来到黄石港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胡又林庭长的手里。

兰某年逾七旬,身患多种疾病,想变卖房产治病,多次前往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但是该中心工作人员指出,不能由兰某变卖,因为该房产的档案没有变更登记,且需要其逝世前夫的子女参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夫喻某在2012年7月去世)。兰某与前夫的五位子女多次协商不成,为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兰某与被告(逝世前夫的五位子女)物权确认纠纷一案。

原告兰某与五位被告的父亲喻某于1984年1月在胜阳港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07年8月20日向黄石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约定,坐落在黄石大道上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的小户房子属女方的房改房,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付给男方两万元整,其他财产也进行了分割。双方均签字表示自愿离婚,完全同意该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可见原告与五位被告的父亲喻某的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合理合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可是由于原告欠缺法律知识,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没有第一时间要求喻某一起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档案变更登记,导致出现如今的问题。

2022年9月29日黄石港区人民法庭在庭前及开庭的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间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与释法答疑,于11月2日再次开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同意登记在原告兰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兰某所有。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锦旗鲜艳,承载的是信任。“为群众办实事”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院人发自内心的座右铭,黄石港区人民法庭坚持以“和”为本、调解优先原则处理家事纠纷,找准事实认定的关键点、法律适用的基准点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参与调解,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做出有“温度”的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