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性地面对分手,接受失去。为挽回旧情,一方可能会对另一方进行骚扰、纠缠、恐吓、报复,甚至是触犯法律,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分手”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为求复合,频频滋扰前女友,不仅伤害了他人,自己也受到了刑罚的严惩。
小亮(化名)与小红(化名)于2019年7月相识恋爱。交往一年多后,小红提出终止与小亮的男女朋友关系并删除其联系方式。小亮心有不甘,始终不愿意分手,遂以在不同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小红个人信息、强行闯入小红住处、冒充小红同学发布个人信息及虚假交友广告等手段,多次滋扰、恐吓小红及其同学、朋友,逼迫小红与自己联系、见面,小红不堪其扰,患上中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
小红等人报警后,小亮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小亮犯寻衅滋事罪,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亮采取滋扰手段,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亮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小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恋爱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需要和道德、法律充分融合,才会结出甜蜜的果实。真正好的两性关系依靠彼此内在的吸引,如果没有合适的缘分,即使再刻意强求,只会把对方推得越来越远。在法治社会中,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情感、调和矛盾、解决问题,即便真的不能相守一生,也应和平分手,过激的行为必然是害人害己。此外,公民个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对于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私自泄露、公开、发布、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