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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积年“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8-12-07 16:12 来源:研究室 阅读:393

“谢谢法官,太感谢了!”老旧的居民楼外,当事人黄石华新商贸有限公司领导激动地握着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员的手,连声道谢。近日,随着该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争诉房屋交接手续的完成,一起历时九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7年7月13日,原告黄石华新商贸有限公司与何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华新三村牛头山5号旁的平房租给何某使用。2008年7月,原告向何某催收房租时,发现被告吴某正占据该房屋,并声称何某已将房屋向其转卖,故拒绝退房。由此,黄石华新商贸有限公司将吴某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09年,法院依法判决吴某退还上述房屋,但其迟迟不愿搬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年承办该案的执行员多次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吴某立即迁出本案争诉房屋,吴某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但到执行现场,执行员却发现有一老人卧病在床,正在输液治疗。吴某哭诉称,眼前的老人是自己父亲,已80余岁高龄,百病丛生,每况愈下。而自己是被何某欺骗才误买该房屋,也无其他房产可供居住,如若现在搬出,等同于将本就处境艰难的父女俩逼上绝路。据悉,被执行人吴某本人已退休,其父曾为原告职工,其子尚在服兵役。吴某还领养一孤儿,一同居住在涉案房屋。考虑到吴某当时的特殊情况及其表现出的极端倾向,法院从人性化的司法角度出发,暂缓了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措施。

吴某父亲离世后,法院视情重启了相关执行工作。然而,再度查看现场时,执行员却发现涉案房屋原本为统房的格局已被吴某重装成三室一厅。两次投入了装修花费,此次,吴某拒绝迁出的态度更为坚决。尽管此案受多种因素制约,不宜采取过硬的强制措施,但为维护胜诉人权益,法院仍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联合片区派出所民警、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赴往吴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吴某不为所动。无奈之下,执行员只好从矛盾源头突破,找来申请执行人,希望两方当事人能面对面沟通,各退一步,以平稳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

经法院主持协商,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对被执行人吴某给予一定的装修费用补偿,吴某也终于同意退出本案争诉房屋。该房屋现已自行清空完毕,并与11月30日移交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终于在历经万重坎坷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