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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扫黑除恶势若奔雷 李某健涉黑案件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9-09-20 09:33 来源:办公室 阅读:1182

9月19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李某健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这是黄石港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健先后以他人公司资质、名义对外承接黄石市中心城区的房屋拆迁项目,并纠集、网罗一批两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工地做“外围”,通过持续性的滋扰、威胁、纠缠等恶劣手段强势拆迁。2015年,该团伙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外围”人员,在李某健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衍变成为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检察机关认为,长期以来,被告人李某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指使、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为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就该案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是否调取新的证据及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达成了共识,同时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展开法庭调查,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现场旁听。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