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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生 为追23年积债倾力执行 多方支持 共筑11名老人晚年幸福

发布时间:2018-09-29 10:16 来源:研究室 阅读:372

23年前,因怀着同一个振兴村镇经济的乡村梦,11名当事人借出数十万元积蓄,助力发展乡村事业。不料,这竟开始了漫长的“讨债”之路。23年后,在黄石市委政法委、黄石港区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与高位推动下,在市中院的沟通协调及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的全力执行下,在大冶市委政法委、还地桥镇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11名已至暮年的老人,终于拿回了这辛劳一辈子的血汗钱,亟盼二十载的心愿得以实现。

1995年起,大冶市还地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因需资金发展村办企业,陆续与黄某、苏某、蔡某等13人建立借贷关系,向上述人等借款。2016年2月16日,因该村村民委员会未能足额还本付息,其中11名债权人集体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4月26日,因村委会仍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11名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高达58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弱势群体及特殊主体,执行立案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同时,同步展开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的查控工作,但此时的村委会,除去一栋办公楼孑然矗立,名下早已是空空如也。挖掘其他财产线索之余,执行员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即使没有财产,仍要想办法积极还款,如继续持以消极态度,法院将从其他方面追责。几番沟通后,被执行人提出了每年偿还11名申请执行人共计20000元的执行方案,但11名申请执行人,或为花甲老人,或已步入耄耋之年,如照此计划实行,全部还清借款本息至少还需近30年,申请执行人并未同意。

一直以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都将清理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今年开春后,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更是持续加大。本案作为涉民生案件典型,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正当权益,法院立即启动另一套方案,转而向大冶市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但在其协调督促下,被执行人仍没有拿出实际可行的化解方案。面对老人们的殷切祈盼,眼看案件屡次陷入绝境,执行员焦心不已。

见此形势,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太禄立即提请专题分别向市政协副主席、政法委副书记王新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汇报案情,探讨解决方法。了解到此案债权的实现事关多位高龄老人的晚年安乐,黄石市、区两级政法委及市中院立即对案件给予了高度关注,市委政法委更是数次牵头,委派周志高主任、翟新民科长协同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陈勇及本案执行员,亲赴大冶市委政法委、大冶市还地桥镇镇政府,召开协调会磋商。在黄石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及积极协调之下,案件终于有了转圜余地。为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也为践行“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大冶市还地桥镇镇政府承诺将为被执行人垫付本案借款本金383550元,用于偿还债务。基于双方体谅,对于判决书所确定的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愿意放弃。

为确保执行款尽快落实到位,黄石市委政法委与黄石港区法院又辗转至还地桥镇镇政府多次,费心跟进、处理款项的后续拨付事宜,终于近日,将上述借款本金成功返还给11名申请执行人。日前,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案件已然画上句号。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而凝聚共同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是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大制胜法宝。在本案的执行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联动优势,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积极作为、破除痼疾,这才使得一起难案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也营造了全社会理解、支持法院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