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芒种至 法院人在腾退

发布时间:2020-06-08 09:44 来源:综合办公室 阅读:522

“法官您好,我们一家紧急商量之后,决定还是按照法院要求再清出两套房屋!”6月5日上午10时30分,刚刚忙完腾退行动的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方才回到办公室整理材料,便接到该案案外人亲属的电话,表示愿意自行将占用的另两套涉案房屋交予申请执行人。这是该院有力震慑拒执行为的强大体现。

原告罗某某、郭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12月,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决,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由被告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罗某某、郭某某腾退位于黄石港区天津路8号的五套房屋。此后,案外人李某某以主张其已从被执行人陈某某处获有承租权为由,对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该五套房屋提出书面异议,被该院依法裁定驳回后,仍继续占用,并擅自收取上述房屋门面租金,同时拒绝提交租户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明细。2020年4月16日,执行干警在涉案现场张贴风险告知书,限五套房屋所涉租户及案外人李某某期限内迁出,并搬出房屋内全部个人物品,上述人等逾期未履行。

6月5日上午,二十余名执行人员兵分三队到场执行,对其中一室房屋先予清退。只是,现场既未见被执行人陈某某,也未出现案外人李某某身影,唯有李某某的几名亲属在屋内守候。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后,要求李某某亲属立即将屋内物品搬离,通过多番交涉,在场亲属仍持抵触情绪,自执一词,不愿离开。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法警将若干人等带离腾退现场,工作人员随后进入该房屋,开始清点屋内物品,现场制作物品清单,并全程录像取证,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在执法监督员、派出所民警及社区工作者的见证下,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正式移交房屋。行动结束后,受到震慑的李某某亲属态度有所缓和,随即向执行干警致电,表示经过本场腾退,愿意将其实际占用的另两套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因剩余两套房屋尚由其他租户正常经营中,下一步,法院将依据李某某对执行工作配合程度及新租赁合同签订情况,依法灵活对该两套房屋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