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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再度酒驾 男子被处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21-02-08 14:46 来源:综合办公室 阅读:316

饮酒驾驶害人害己,不仅肇事者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受害人更是承受身体伤痛,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可尽管如此,危险驾驶案件仍然频频发生,部分驾驶人明知酒后驾驶的危险,仍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屡屡以身试法。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杨某在已有“酒驾前科”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引以为戒、自省悔过,反而再次逾越红线,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日凌晨3时许,杨某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石市迎宾大道辅助路天虹汽配门前路段时,自行撞上停在路边的半挂车车尾。路人见状报警后,杨某被送往黄石市二医院治疗。随后,民警在黄石市二医院依法要求医务人员对杨某抽取血样。经鉴定,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2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令人惊讶的是,尚处被公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且距离被取保候审日才刚刚过去一周时间,“恶性难改”的杨某又再度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抓了现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未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在被公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再次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春节即将来临,正值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的高峰期,同时也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绷紧法弦,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遵纪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