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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6-28 10:28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阅读:2757

作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公平、公正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您也应当依法、谨慎地行使您的权力,以尽量避免诉讼风险。现将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告知并提醒您:

一、起诉的风险:

1、如您起诉的诉讼主体不明确,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如您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管辖范围,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如劳动争议关于申请仲裁的时限规定等),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4、如您的诉讼请求标的大大超过法院最后判决支持的数额,将承担不获支持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用;

5、如您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将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6、如您在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时限后起诉且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将被法院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二、申请财产、证据保全的风险

1、您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不能准确提供被申请人财产和证据线索的,可能将承担财产、证据保全不能的法律后果;

2、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不按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数额财产担保,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3、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不按时缴纳保全费用,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4、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如您未能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的,原查封、冻结将失效;(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1年,动产查封期限不超过2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

5、您申请诉前财产或证据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将被法院以职权解除保全措施;

6、您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因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的风险

1、如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将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当事人应在从事商业活动中慎重衡量相应风险,如您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但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您的实体权利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

四、强制执行的风险

1、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且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法院将不予执行;

2、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能提交的,不予受理;

3、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属法院执行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

4、申请执行人应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认真履行举证义务。怠于举证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5、申请执行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因其他客观原因难以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依法申请调查。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6、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7、申请执行人自行查实被执行人财产或应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及时请求采取执行措施。如因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先行采取执行措施或被执行人合法处分而致使自身债权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8、申请执行人怠于行使参与分配的权利,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的,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9、申请执行人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怠于举证抗辩的,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