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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摇号+廉政监督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打造“阳光鉴定”

发布时间:2023-03-27 09:05 来源:立案庭 阅读:495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在鉴定工作中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真实?3月24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鉴定机构选择现场,能够得到解答。

原告湖北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21年,被告申请破产重整,原告就此前完成的桩基施工款向被告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出该债权为工程款,应为优先债权,被管理人明确拒绝。为此,原告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且该债权在上述桩基工程依法买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因对原告主张的债权金额及优先权等存在异议,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拍卖、折价的金额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的勘验、鉴别和评估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鉴定工作。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办理规程》的规定,3月24日,法院主持召开鉴定机构选择程序会议,向原、被告介绍随机电子摇号的具体操作方式和备选鉴定机构的相关情况,并由申请鉴定一方即被告现场自主操作,确定本次评估机构。

经过系统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保障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选择过程透明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办理模式。同时,为了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程序的依法依规,除采取电子摇号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院还邀请了院督察室主任作为廉政监察员到场监督,提高鉴定质量,促使干警“干净”委托、廉洁办案。

今年3月,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启动司法鉴定及对外委托工作。一是指定专人到岗到位,全程负责该院司法鉴定工作,形成任务、职责、权限明确的工作专班;二是出台《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办理流程》,确保委托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高效;三是对委托鉴定案件进行节点化管理,缩短鉴定时限,提高委托效率;四是严格落实纪律要求,邀请纪检监察干部或廉政监察员到场监督,主动防控好每一项廉政风险点,使评估、鉴定在公正、阳光、高效、廉洁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