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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用足用活强制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一次性清偿800余万元借款本息

发布时间:2018-12-18 08:54 来源:研究室 阅读:374

千万资金外借后,债务人却未能足额还本付息,无奈之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强制措施及惩戒手段的合力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承受不住压力,主动将800余万元借款本息一次清偿。

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告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拖欠原告借款本金11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未能如约偿还,原告故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维护权益。2018年7月3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万元及相关利息,被告在支付500万元后,未再履行。

2018年9月9日,执行受案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发展已近10年,在当地颇有名气。且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曾于2017年缴纳巨额税款,可推测其经济实力十分雄厚,履行能力较高。故而,在本案执行初期,法院始终秉着“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除一般的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外,依法审慎使用其他强制手段,希望以调解的方式,“不动干戈”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但在之后的协调过程中,被执行人均表现出拒不配合的态度,不愿就还款事宜做任何沟通。鉴于此,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生活上受到一定影响后,虽被执行人并未有进一步的行动,但其此前强硬的态度却也有了很大缓和。于是,执行员决定“趁热打铁”,再次上门约谈被执行人。为避免员工非议,形成过大的舆论压力,执行员一行特着便服前往被执行人办公大楼,向其分析利弊,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继续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设置“老赖”彩铃,在媒体公开曝光其失信信息,以涉嫌犯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等,进一步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在法院的步步施压之下,被执行人如负重轭,终于表示将尽快筹款归还申请执行人。

12月13日,迫于强制、惩戒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将未结清的剩余65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等共计837.251万元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