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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解困境显关怀

发布时间:2019-12-30 15:49 来源:综合办公室 阅读:257

2019年7月31日,被告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沿花湖大道由人事局路口往彩虹路星源菜场方向行驶,行至黄石市花湖大道彩虹路路口闯红灯信号左转弯时,该车与沿彩虹路从迎宾大道辅助路往万达C区方向逆向行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两轮电动车驾驶人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原告)刘某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即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某无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刘某某脑部等多处严重受伤,治疗费高昂,但被告吴某某仅垫付15900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原告家属将吴某某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刘某某虽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因伤势过重一直昏迷不醒,随之的医疗费也持续上涨。而刘某某本系残疾人,妻子又体弱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艰难垫付部分费用后,家属无奈为刘某某办理转院,但后续的治疗费用仍无着落。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吴某某同样无力支付医疗费,原告恐难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为帮助原告刘某某解燃眉之急,挽救其生命,确认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为原告刘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十万元,并于近日发放。

这十万元,有如雪中送炭,让原告刘某某的一家又燃起希望。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让有限的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的效应,使得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

该案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