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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里捞针”苦心寻人 社保线索促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9-06-27 15:13 来源:研究室 阅读:512

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20余万元的损失,因找不到肇事人行踪,久久不能赔付到位。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通过社保缴纳记录,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促其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2015年7月4日,被告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黄石市黄石大道华新路口时,与行人即原告卢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认定当事人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2月1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卢某某人民币285249.64元。

但黄某某自事故发生后便销声匿迹,审理阶段即是公告送达,也未出庭应诉。直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多次前往黄某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试图寻找其下落、查询其财产情况,仍是一无所获。一个被执行人怎会无故“人间蒸发”?带着质疑,执行员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希望从中发现一些被执行人线索。而正是此举,让执行员查得曾为被执行人黄某某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原本拟定依法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带来转机。因该单位的缴费记录已终止,被执行人当前的工作地点还需进一步确认,执行员便利用数天时间于附近蹲点布控。

皇天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黄某某竟真出现在该单位某处。将其拘传至法院后,被执行人立即撇清自己并不是实际肇事人,实属交警误认,不应承担赔偿义务。面对被执行人说辞,执行员当即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表示,事故时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及证据认定责任,如有异议,被执行人应立即澄清说明或依法维权。既已默认,被执行人理应主动赔偿。但其消失近三年不予理会,甚至无视法律规制,性质极为恶劣。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被执行人也未上诉,就应对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的强制措施。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赔偿款,并于次日将剩余18.5万元支付到位。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