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执行苦,更感为民心。”近日,一面锦旗被送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不同寻常的是,送来锦旗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被执行人。
盛某某与周某原本相识,却因日常琐事逐渐产生嫌隙。一次口角争执后,双方先后发生两次肢体冲突,导致盛某某受伤,周某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后,盛某某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周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这起案件事实关系并不复杂,但该院执行事务中心在研判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因前期冲突,对立情绪较深,如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许能在程序上迅速办结案件,但可能再次激化矛盾。执行事务中心决定将和解工作前置,在采取强制措施前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
“今天组织双方来到法院,就是要坐下来解决问题,不能让你们把矛盾带回家。”
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周某释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告知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从双方的日常生活相处角度开展劝解,引导双方消除心理隔阂、理性处理纠纷。
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态度逐渐发生变化。盛某某表示,自己在矛盾处理过程中也有冲动之处。周某则当场表态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不再让矛盾继续扩大。最终,周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盛某某表示谅解。在法院主持下,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在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顺利办结。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和解前置,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该院将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办好“民生小案”,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