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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思维显智慧 执行和谐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8-08-21 08:54 来源:研究室 阅读:303

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其最后一笔100万元执行款领取到位,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而此案取得的良好效果,不仅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的信任、被执行人的配合,也是执行员桂鹏灵活办案,将执行艺术与执行方法完美联合的结果。

2015年9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56189.40元及利息52302.66元,并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而这类资产处置经过评估、拍卖、腾退等程序,时间长、进度慢、手续杂,执行成本较高,并非最佳方式。且贸然处置被执行人多套房产,难免让他人误判该公司有“破产”“倒闭”之嫌,极易引起系列不良连锁反应,一方面不利于该公司长远经营,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但法律刚性不可打破,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必须维护,棘手之时,执行员桂鹏顿开茅塞,想明被执行人财产虽不宜强制处置,但也不是绝无办法,不如另辟蹊径,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宽裕,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引入其他资金来源或变现,有效盘活资金链,从而提高偿债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互利共赢。

而后,执行员一边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其财产转移,一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调过程中,执行员向申请执行人分析了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强制执行的利弊,并就能否施行上述执行方案向申请执行人征求了意见。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其有资产可履行却一直未努力还款,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利益,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如若继续淡然置之,法院将立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多方权衡之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体谅被执行人难处,被执行人也愿意以将公司7套房产备案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方式,为其还款承诺提供保证。

2017年11月1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被执行人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850000元。至2018年8月17日,被执行人已自动将所有执行款履行完毕,并由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