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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起“阳台”,法官几番调解消除漏水纷争

发布时间:2020-11-24 09:20 来源:民事审判庭 阅读:352

“说好要解决房子漏水问题,给我赔偿的,你们现在却避而不见是什么意思?既然你们不守信用,那就别怪我不讲邻居情面到法院告你了!”

两年前,杨某的房屋初次出现漏水,经检修工人排查,发现是邻居何某家的阳台排水管堵塞,导致雨水囤积,阳台变成了天然“蓄水池”。无法及时排出的积水,渗入墙体后,漏入杨某家中。杨某告知何某,要求其修复房屋,并善意提醒其在阳台上搭建雨棚或者做好防水。何某修复了部分受损墙面后,承诺不会再出现漏水问题,但未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020年的夏季,持续下了近一个月的大雨,何某家的阳台再次因排水管堵塞囤积了大量雨水,致使杨某家中墙面、地板、书桌及衣柜衣物等均被水浸泡,情况极为惨重。看到此景,杨某当即给何某打电话,要求其来查看并处理漏水问题,同时又联系了居委会主任前来查看。在居委会主任的见证下,何某安排了家政人员到杨某家中清理积水,并承诺三天后为杨某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房屋维修费用。

然而约定的时间过了,何某不仅未履行任何承诺的事项,连电话也无法打通,且在杨某及家人多次上门时,仍然推诿责任,毫无维修房屋之意。后经社区调解,何某终于为杨某修复了部分受损墙面,拒绝其他损失补偿。杨某无奈,遂将何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漏水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不同意见。依据惯例,如果双方对损失财物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但需要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由于此案标的不大,如果进行评估,势必增加当事人负担,有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法官认为,一味的判决无法调和两家的关系,只会加剧邻里间的矛盾,遂决心倾力调解此案。

首次调解时,各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原告杨某坚持要求被告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毫无妥协,被告何某认为原告故意夸大其词,坚持原告家其他地方漏水与自家毫无关系。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为了解具体漏水情况,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邀请了专业维修人员一同前往原告家中勘查现场。由于该房屋所属小区是90年代的楼梯房,承办法官、书记员与维修人员只能两个单元来回徒步上下楼梯往返多次,对双方房屋逐一进行排查,寻找漏水点,确定原告家中漏水确实是从被告阳台流入

介于之前“面对面”调解无法推进的被动僵局,承办法官这次主动采“背对背”方式解纷。法官将双当事人安排到不同调解室,分别告知现场勘察结果,并从案件的客观事实上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同时,进一步告知双方司法鉴定耗时较长,会增加诉讼成本,对双方均不利。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同意并支付了杨某房屋漏水的补偿费用。

至此,一起邻里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