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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诉讼材料清单指引

发布时间:2021-06-28 10:17 来源:诉讼服务中心 阅读:1319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公示催告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等)、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帐号、票据丢失原因等,并请写明支付银行的全称和地址,由申请人签章确认。(可参考网站模板)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可参考网站模板),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登记查询证明

 3、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和票据支付地在黄石港辖区的证明

1 最后持票人证明原件一套(要求提供完整的背书复印件;从出票人开始,由各个前手背书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章复印件,并出具连续的背书证明,证明样式可参考网站模板,证明申请人为该票据最后持有人)

2)提交票据存根、购票证明书、票据复印件

3)票据遗失需提供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票据被盗或被抢需提供报案证明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

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交纳证明、工资账户银行流水等)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5、证据材料清单及其他证据材料

请在材料清单上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1、票据支付地在黄石港辖区的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最后持有人可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转账支票必须已到支付期,票据上须载有出票人、收款人、支票金额、出票时间等信息。

3、任何有涂改的票据均无法进入公示催告程序。

4、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

5、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6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裁定终结,申请人可另行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

6、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申请人须登报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凭判决书和公告向支付人(银行)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