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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之内的调解室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3 来源:研究室 阅读:364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监狱,在高墙内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被告何某某借用原告王某某的私家车,而后被告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为此双方协商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付清,但被告久未赔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何某某已于2018年4月被处三年有期徒刑,眼下正被关押在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被告的诉讼权利,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约300公里外的沙洋监狱,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温情疏导,倾心调解,劝诫被告不应因5万元失了信誉,更不应以服刑不能务工为由拒绝赔付,积极履行约定也是一个静心改造、重头来过的机会。一番沟通后,被告何某某对自己的过失进行了反思。双方也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确认被告何某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之前,每月应向原告王某某还款不少于2000元,在连续12个月内还款不少于2.5万元,并在第24个月付清全部车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