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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22 08:51 来源:黄石港法庭 阅读:327

“法官,小月(化名)家长,很抱歉我孩子的无心之过给小月造成了伤害,我们也一直在弥补过失,治疗费我们家该出的一分也不会少,可是现在又要支付这么多赔偿,我们真的没能力了。”

“这赔偿一点也不多,我女儿才8岁,这牙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痊愈的,还有后期的治疗,这些费用你们必须得承担!我们的诉求一点都不过分,我们家小月是女孩,如果牙不好看,以后她会自卑,这谁来负责?”两位家长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里激烈的地争论着。

2019年6月3日上午11时左右,黄石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月与六年级学生小磊(化名)同在校园操场上体育课。小磊所在的班级体育老师组织学生练习运球,在运球过程中球滚出班级活动范围,小磊在捡球返途中进入小月班级活动区域,撞倒了小月,导致其正面着地,嘴部流血。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立即联系双方家长,共同将小月送至黄石中心医院治疗。因小月门牙受损严重,当日下午,双方家长在医生的建议下将其送至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救治。期间,小月的治疗费用均由小磊家长支付。

之后,小月在进食过程中因伤口部位特殊,导致上牙经常咬到下嘴唇内侧,造成口腔溃疡,留下严重后遗症。小月父母非常心疼和气愤,多次前往学校与老师、小磊家长就小月后期恢复治疗费用问题进行协商,但最终因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小月父母遂将小磊、小磊父母及学校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争议焦点比较明显,黄石港法庭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法官指出,事发时小月只有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学校期间遭受人身侵权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小磊对小月造成的侵权结果,应由小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学校在组织两个班级学生上体育课,两个班级仅相距10米左右,2名体育老师均在现场开展教学活动,却都未尽到观察、注意义务,明显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告黄石市某小学也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对法理进行剖析后,法官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家长考虑本起事故属意外之失,两个孩子年纪尚小、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能够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小磊、邓磊父母赔偿原告小月35000元,被告黄石市某小学赔偿原告600元,并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通过黄石港法庭的不懈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家长及学校的矛盾纠纷,更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小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