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彭某某亲手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对该局务实的执行作风、高效的执行效率表示赞许。
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向原告彭某某支付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28000元。2019年11月4日,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该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支付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全面开启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不动产、银行等财产信息的网上查控程序,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
为防止财产短暂过账进行转移,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最终足额扣划本案全部执行款,距离执行立案仅一个多月,案件便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