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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起纠纷 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9-05-22 10:25 来源:综合审判团队 阅读:502

2019年1月,因某村民自治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长期拖欠水费,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一纸诉状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欠费单位尽快支付水费及违约金,并解除双方之间的供用水合同关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大多数被告虽系供用水合同的相对方,但涉案水费实际上系村民或居民用水产生的,因社区或村委会未曾进行水改,各户居(村)民尚未申请安装一户一表,故一直由社区或村委会向居(村)民代收水费后再交由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因部分居(村)民长期不交纳水费,加之水管老化经常爆管等因素导致水损过大,造成了社区或村委会的历史欠费问题。

考虑到被告长期未交水费的客观原因以及解除供用水合同将对众多居民的生活用水造成困扰等因素,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勘察现场,向被告释法明理,并亲自到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近日,14件系列案件中已有10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均同意尽快交清水费及违约金,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亦表示将尽快配合其办理水改工作,尽早安装“一户一表”,让各户居(村)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水源,同时帮助社区或村委会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