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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执行通知书 判决义务速履行

发布时间:2019-03-06 09:26 来源:研究室 阅读:674

法院执行,不乏曲折离奇、错综复杂的故事,“历尽坎坷”的多,“安常履顺”的少。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中,令执行员意想不到的是,仅靠一封寻常的执行通知书,竟也能使得被执行人“及时悔改”,自觉履行全部义务。

原告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并议定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一套房产价格为68935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半的折价款。2017年10月,该房屋所属小区住房清理领导小组要求原告补交购房差价138146.60元,原告补齐后向被告主张该笔费用的50%无果,双方再起争诉。2018年3月2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程某某向原告齐某支付该笔差价款的50%即69073.30元。嗣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同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眼看过去大半年程某某还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2月18日,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依照程序,执行员立即与被执行人程某某取得联系,向其表明法律判决不是“白条”,司法威严不容挑衅,希望程某某能尽快将差价款向申请执行人补齐,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了程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程某某,这才意识到此前心存侥幸,以为拖延付款或许可以不了了之,没想到法院竟会“找上门”来,甚至还可能对其财产实施强制冻结、扣划。担心再不履行或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程某某在接收通知书的三日内便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将立即履行义务。得知这一情况后,鉴于往日的夫妻情分及程某某的积极态度,申请执行人齐某也提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促纠纷迅速了结。至此,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一周便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