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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特辑②
假借金融监管名 骗取老人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6-07-13 08:48 来源:刑事审判庭 阅读:35

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往往盯上防范意识较弱的老年群体,在线下伪造官方身份、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精准诈骗,取得现金后迅速跨区域分工转移。


被告人王某某受境外诈骗团伙的远程指使,流窜至全国多地实施线下诈骗。2025年,王某某根据上线指令伪装成所谓“金融监管专员”,在云南大理与被害人李某某接触,凭借虚假身份及专业话术骗取60余万元现金。得手后,王某某迅速将赃款运至深圳,在某加油站公厕内移交给专门负责转移赃款的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随后将赃款层层分流交由其他同伙。

2026年1月,该团伙来到湖北黄石,对老年夫妻蔡某某、陈某某实施诈骗。王某某手持伪造的“金融监管反洗钱封存文件”登门拜访,谎称需要核查资金,利用老年人对公职人员的信任与敬畏心理,诱骗二老取出积累的140余万元现金。得手后,王某某再次将赃款运至深圳,在某公园公厕内与黄某某完成交接。很快,王某某、黄某某及其他同伙先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虚构身份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黄某某明知是诈骗犯罪赃款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对王某某、黄某某及其他涉案被告人分别处以刑罚。


法官提醒

深入了解国家机关的办案程序。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会要求当事人进行所谓“资金核查”,不会以“反洗钱”“账户冻结”为由向个人索要巨额现金。

保持冷静心态,及时沟通核实。面对“官方人员”的造访、出示的各类“红头文件”,应当及时与子女、社区工作人员沟通,或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核实,切勿轻易被所谓“严重后果”话术诱导。

切勿轻易提取现金交付他人。诈骗分子取走现金后,可以快速隐秘转移,追查难度更高。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加强普及反诈知识,随时关注老年人的大额资金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