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与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易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秋石、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副局长陈诚参加活动,黄石市渔政管理处现场见证。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导致鱼类直接死亡,破坏渔业资源,更是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若仅仅只是处以刑罚,无法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和恢复本地鱼类正常生长,改善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进一步唤起社会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关心和支持,是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有力举措。
本次增殖放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12人,向长江投放鱼苗共计34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