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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以物抵债”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8-23 16:46 来源:研究室 阅读:336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曹某、邓某、袁某顺利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11日,三原告曾某、邓某、袁某与二被告徐某、李某共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二被告以登记在被告徐某名下的房屋一套作为抵押,共同向三原告借款5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而后二被告未依约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李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二人仍未履行。

2018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敦促被执行人徐某、李某履行义务,执行员一直积极与二人联系,做其思想工作,但徐某、李某表示无力偿还,也不愿出面解决。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名下作为抵押屋的房产进行公开司法拍卖。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遂自觉将房屋钥匙上交,全权由法院依法处置。由于二次网络拍卖均以流拍告终,鉴于该情况,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房产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曹某、邓某、袁某抵偿债务。

2018年8月14日,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