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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危机 协助兄弟法院完成异地扣车

发布时间:2021-09-16 15:18 来源:执行局 阅读:954

“感谢贵院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现在立即安排返程,大家辛苦了!”烈日下,熙攘的人群中,两名身着制服的干警友好握手道别。9月15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的积极协助下,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这是兄弟法院联手执行、通力合作的成果。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某某、贺某某、赵某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拥有英菲尼迪牌轿车一辆,但一直无法定位该车位置,也未在台州市发现相关车辆行迹。近日,通过多方线索收集,路桥区人民法院终于查明被执行车辆活动轨迹,竞出现在相距约800公里的我市黄石港辖区。由于该涉执车辆现由案外人实际控制,其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不明,考虑到跨区域执行环境不熟悉,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拒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路桥区人民法院请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异地协助执行该案。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异地法院顺利扣押涉执车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组织精干力量,与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同赶赴现场。因无法联系该车现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化名),根据现场情况,法院决定使用拖车将车辆强制运抵回台州。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某突然现身,强硬表示自己对该车享有质押权,法院不得未经其许可拖走车辆。期间,聚集众多不明人员及居民群众等围观起哄,场面一度混乱,随时都可能发生围攻等阻挠执法事件。了解到李某某仅持有车辆钥匙,并没有出具相关手续材料佐证其享有的质押权利,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干警耐心与李某某沟通,表明法院依法查封在前,不允许买卖、抵押或挪作他用。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院依照法律文书扣车是依法履职,李某某应积极予以配合。此外,严厉声明李某某非车辆所有权人,私下口头与他人对已查封车辆进行质押,不受法律保护,应自行承担后果,即使存有异议,也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经过一番释法析理,李某某及现场人员情绪逐渐稳定,终于同意向法院交付车辆钥匙,并清理其放置在车内的个人物品。

至此,涉案车辆成功移交至路桥区人民法院,由该院自行驾驶带离,既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的冲突事件,也免去了高昂的拖车费用,节约了司法资源。路桥区人民法院对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给予的倾力协助致以衷心感谢,就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表示高度赞赏。

全国执行一盘棋,兄弟法院一家亲。此次配合协助执行展现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干警较强的责任心、执行力,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团结协作、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