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召开黄石市橡胶厂、中橡集团(黄石)金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部分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会议议程、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参会代表各项权利义务,并就管理人的指定,黄石市橡胶厂、中橡集团(黄石)金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向债权人进行通报。会议听取了此次与会人员的资格审查说明及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围绕对该两案的审核、评估工作,作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报告。随后,管理人对债权人的现场询问,
一一提供解答。最后,该院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据悉,在破产程序中,所有针对债务人的诉讼都必须中止,债权人只能获得集体清偿。为了保证公正,破产程序一般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将其列为特殊的诉讼程序。在现有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实行自治的最重要方式。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清算过程,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助推黄石港区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