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刘木(化名)、刘红(化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黄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袁某某自2017年10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其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约40万元,为此其家庭负债累累,生活极为困难。鉴于此情况,在原告先后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后,黄石港区法院快速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手续,并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裁定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先予支付保险赔偿金15万元。
2018年11月23日,原告袁某某不幸离世,但因驾驶人刘木经济困难无力垫付原告袁某某的丧葬费,原告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空前激烈。为了安抚原告家属,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承办法官多次做实际车主刘红(系驾驶人的表姐)的思想工作,让具备履行能力的刘红代刘木垫付部分丧葬费68376元,同时多次向原告家属释法说理。待原告袁某某的丧葬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后,本院依法追加袁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迅速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服判息诉。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