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为购买宠物猫自行支付定金,却因父母反对放弃交易,已支付的定金还能全额退还吗?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定金合同纠纷。
小丽(化名)在某宠物店选中一只价值2400元的宠物猫,并自行支付了1200元定金。因小丽父母坚决不同意养宠物,小丽次日到店希望退还全部定金。店主认为小丽违约,依据法律规定可收取总价款20%的定金,主动退还了多收的720元。双方就剩余480元定金的退还问题协商未果,小丽将该宠物店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我才17岁,合同没有经过我爸妈同意”,小丽在法庭上坚持。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尚未成年的小丽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承办法官何雷审理查明,虽然小丽订立合同时尚有一星期才成年,但彼时年满十七周岁的她已参加工作,拥有每月2000元的稳定收入,足以满足个人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的情况完全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其与宠物店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明确法律定性后,何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何雷向小丽耐心释法,明确告知她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她认识自身过错,树立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何雷与宠物店主深入沟通,小丽虽然已有工作收入,但仍在与父母同住,饲养宠物需听从家庭意见,无法完成交易实属无奈。她在次日便提出解约,也并未给宠物店造成较大的实际损失。最终,宠物店方面同意再向小丽退还2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示,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审慎行事。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法治教育,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也应适当进行风险提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