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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落空” 调解不“断线”

发布时间:2026-03-20 21:30 来源:挹江人民法庭 阅读:100

坐在被告席上的当事人缺席,承办法官的工作却并未因此“断线”。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挹江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时,面对被告缺席的僵局,承办法官通过庭后深度跟进、柔性调解,成功化解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原告王某因事故遭受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诉请侵权人潘某支付车辆停运损失、某保险公司赔付伤情检查费。开庭当日,潘某却迟迟未到。

按照法定程序,本案可进行缺席审判。但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缺席判决,难以了解潘某的真实想法,程序上结了案,却可能难以实质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当即转变思路,庭上对王某开展思想疏导,耐心讲解调解在缩减执行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方面的优势,安抚其焦躁情绪,王某最终同意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潘某,得知其因病住院无法准时应诉。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主动提出待其出院后法院上门组织调解。这份设身处地的温情,有效缓解了潘某的心理压力。出院后,潘某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主动前来法院配合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王某主张的车辆停运损失和伤情检查费,一边引导保险公司明确赔付标准,厘清法理界限;一边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逐条释法明理。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现场支付了王某的车辆停运损失,某保险公司足额赔付伤情检查费,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正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构建“庭前引导调、庭中释法调、庭后跟进调”的全链条模式,对适宜案件提前介入,对庭审未达成一致的案件则通过主动联系、上门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坚决避免程序性结案。这种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审判资源的司法举措,正切实提升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