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任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程程(化名)的父亲程先生当庭表示接受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其抚养义务。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经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7月11日,法院依法制发该份民事调解书。
程程是程先生与其前妻的婚生子。2019年10月,双方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程先生需每月向程程给付生活费2000元(不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离婚协议签署后,程先生仅支付了部分教育费,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生活费,程程为维护自身权益,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审理期间,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程程起诉。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依法接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书。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告知案件办理流程和进度,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月8日,为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家庭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每一个案件都连接着老百姓的心。虽然案件已调解结案,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脚步不会停下。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与检察机关、妇联、社区等部门积极开展交流联动,共筑“护苗”“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