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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40分钟审结7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3 09:40 来源:研究室 阅读:361

8月12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仅用40分钟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伏法服判。

为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鉴于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在征得同意后,该院对这7起案件启用速裁程序,并采取合并审理、集中宣判、当场送达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庭审中,法庭明确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依法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法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九千元不等。

据悉,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速裁程序”作为新增内容纳入法律条文。该条文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