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增长,司法资源优化和供给矛盾凸显。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越来越成为司法界的共识。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起合同违约纠纷就成功解决在庭前。
2019年3月8日,齐某与黄某签订门面转让协议,嗣后,黄某却未按协议约定将房屋转让给齐某,而是另转他人。齐某遂依据协议内容要求黄某返还定金3000元及约定的赔偿金6000元。黄某退换定金后,未依约给付赔偿金,齐某多次追讨黄某均未给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立案庭窗口接待干警刘毅同志接到诉状后,仔细向起诉人齐某询问了具体情况,经询问,刘毅同志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刘毅同志拨通了被起诉人黄某的电话,向其摆事实,讲道理,并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违约的法律后果,被起诉人黄某当即在电话中表示愿意还款。一场合同违约纠纷就此化解。
“一场官司打下来既耗时耗力,还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像这种当事人之间如果能够通过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居中化解,可以为当事人省不少事情,同时也能减轻审理庭室的案件负担。”刘毅同志还表示,“在收案时,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于当事人、于法院、于社会都是好事。我作为窗口的工作人员,有这个条件,能够在收案时做好这个工作就尽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