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专程从外地赶来向姜蕾法官送锦旗的,没有她,这几百万工程款我们追不回来,这可是多少个工人日夜干活的血汗钱哪!”近日,当事人缪某、严某来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人民法庭,向法官姜蕾赠送锦旗致谢。
2015年,黄石某农场、鄂州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危房改造项目,并将该危房改造项目总发包给鄂州某建筑公司。同年,缪某和严某以湖北某桩基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该项目的桩基工程。该桩基工程于2015年9月开始施工,于同年12月已全部完工,并经黄石某农场组织验收合格。2018年1月,缪某和严某与该工程项目部就桩基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并签订桩基工程竣工结算单。尔后,缪某和严某多次向项目部催讨工程款,但尚有300多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双方故而成讼。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姜蕾考虑到涉案建设工程时间较为久远,双方当事人来往账目繁多,为提高办案效率,尽快化解纠纷,其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对账及庭前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仍对案件事实有极大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和的可能性低,姜蕾立即决定排期开庭,对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资格、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主体、原告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等问题逐一调查核实。由于案涉标的大,双方诉争问题多,该案前后经过两次庭审,开庭时间长达近10个小时。庭后,经过反复研判,该院及时依法裁判,判决黄石某农场向缪某、严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因不服一审判决,黄石某农场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姜蕾仍积极协助二审承办法官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在两位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缪某和严某已成功领取了全部剩余工程款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