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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因一口“锅”大打出手 法院:打人者主责 被打者担责三成

发布时间:2022-11-22 16:56 来源:挹江法庭 阅读:313

处在恋爱期间的情侣,花钱不分你我,可一旦感情搁浅,烦恼也随之而来,谈恋爱时所花的一分一厘都要跟对方计算清楚。原告于某(化名)与被告许某(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就恰恰因为一笔高压锅费用引发言语身体冲突,致一方头部外伤。本应在分手后各自安好的二人,彻底决裂,反目成仇,甚至闹上法庭。

原告于某、被告许某曾恋爱交往一年有余,结束恋爱关系后,于某便要求许某折价返还恋爱期间为其购买的物品。2022年2月25日,双方就物品折价核算后,达成许某应向于某支付14000元的一致意见,许某当日支付14000元。次日晚22时,于某来到许某工作的宵夜店,提出自己还曾为许某支付过一次高压锅费用,要求许某立即补付。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及推搡,许某更是徒手击打于某头部及脸部,致使于某头颈部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于某认为许某对其造成人身损害却置之不理,不予赔偿,遂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在前一天已达成返还财物折价款的事宜后,原告又在被告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找被告理论并引起冲突,被告将言语冲突演化为殴打,双方对损害事故的发生均具有过错。故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核定各项损失后,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于某4046.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许某在处理感情纠葛引发的经济纠纷时未冷静处理,将事态演变为殴打原告于某并致其受伤的事故,侵害了原告于某的健康权,实属不应当。故对原告于某的合理损失,被告许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于某在被告许某已支付完毕财物折价款后,又制造事端,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直接引发后续冲突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赠的礼物或是金钱的支出,绝大多数都是基于享受爱情的甜蜜心情,以表达爱意、维系感情为目的。分手后是否应该返还,需要结合具体金额、情景等因素综合考量,予以区分。即使双方真的产生经济纠纷,也应当冷静处理,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权益,而不是给对方添堵,胡搅蛮缠,伤害对方,不仅违背了曾经的初衷,将过往美好消磨殆尽,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