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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费者在KTV打架斗殴致人死亡, KTV的经营者为何要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7-17 15:47 来源:综合审判团队 阅读:280

    消费者在KTV喝酒玩乐时因双方发生口角,互相打架斗殴致其中一人死亡。肇事者均已受到刑事处罚。被害人袁某的家属以KTV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KTV的经营者赔偿损失20万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发现该KTV的安保人员在看到消费者打架斗殴时未及时上前劝阻,亦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袁某受伤倒地后,该KTV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其送医治疗,最终袁某因失血休克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联系KTV的实际经营者,邀请其共同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同时向其释法明理。考虑到被害人的家属系年迈丧子的老人和年幼丧父的孩童,其虽获得了部分被告人的赔偿款,但家庭生活仍较为贫困。为了促成事了人和,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KTV的实际经营者于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向被害人家属给付了赔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