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钱我们已经全部还了,请快把我的车解封吧,这几天我出行都不方便啊!”5月11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押被执行人罗某名下车辆,促使其将全部执行款15万元履行到位。案件从采取强制扣车措施到执行结案仅花费四天时间,这是该院以实际行动落实执行“三改三快”的又一写照。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敦促两名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生效判决,但二人均以拒接电话方式躲避对待。经查,被执行人罗某名下有奔驰车一辆,遂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但车辆具体所在位置不明。5月7日,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车辆现位于黄冈市某小区内的重要线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避免因车辆再次移动而加大位置锁定难度,次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便奔赴至黄冈市,成功对该车实施异地扣押。
发现车辆“消失无踪”,5月10日,感到出行不便的被执行人畏于执行压力终于主动现身,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场履行部分款项。5月11日,随着尾款的支付完成,该案全部执行款15万元全部履行到位,当日下午,执行干警对涉案车辆予以解封,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