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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财产分配协议纷争再起 法院为护未成年人权益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8-10-18 09:09 来源:研究室 阅读:339

近日,在一起涉未成年人赠予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慎处理,积极调解,妥善化解父母矛盾的同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与涂某于2003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双胞胎儿子涂、涂。后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并于2014年6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涂袁某抚养、婚生子涂涂某抚养。而后,因涂某并未履行实际抚养的义务,也无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袁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涂某对婚生子涂沐的事实抚养关系,并判令其由袁某抚养。基于被告涂某的生活条件和涂沐的意愿,法院对原告袁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解决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异议,原以为可以短暂平静的一家,却再起了波澜。2018年9月8日,距离袁某、涂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后的一个月,袁某、涂沐、涂林又以涂某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约定,将其诉至法院。

原告袁某诉称,2014年二人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婚生子涂沐、涂林所有,各占50%份额但在法院判决将涂沐改由原告袁某抚养后,涂某就拒绝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甚至意图将二人财产变卖偿还离婚后欠下的赌债。无奈之下,袁某及两个儿子不得不再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此案在送达过程由于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故承办法官立即组织父母、孩子三方至法院参加调解。但因袁某、涂某此前积怨已深二人在调解现场情绪十分激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袁与涂某才就财产分配问题形成共识,同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商铺一套赠予、涂共同所有,各50%的份额;二人共同购买的别墅由涂一人所有。但此时,两兄弟却又对该意见表示了不满,涂提出别墅也应由二人共同所有,遭到沐极力反对

承办法官基于两兄弟均系未成年人的考量,主动征询涂沐、涂林意见。涂沐哭诉在父母离异后兄弟二人感情不和,因对房屋的所有权争议,两人曾在母亲家中数次争执,涂林更是主张别墅应由其所有,双方在房产归属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得知两兄弟现在均由其母袁某抚养,认为有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故而反复强调两人应考虑到现已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将兄弟亲情放在首位,搁置争议,勿因房产问题伤了同胞情谊。同时积极开展对袁某的调解工作,让其从母子间共同生活的点滴着手,竭力规劝二子重修旧好。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劝说下,涂沐、涂林深受触动,均表示愿意接受前述的调解结果,并达成调解协议,将别墅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涂沐,该案得以调解终结。(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