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首次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采用网络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是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性程序,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保障。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一件民事案件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从立案到裁判至少要公告2次,每次公告期限为60天,从而拖延了当事人的诉讼周期。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效防止诉讼拖延。而网络公告送达不收取当事人的刊登公告费用,同时免去了报刊刊登的中间环节,加快了公告送达的时间,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的同时,也有效缩短了当事人诉讼周期。
法条链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