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某、吴某诉黄石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胡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该两案系该院依据新法规定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
刘某、吴某原系黄石某教育培训学校代课老师。“双减”政策以后,该培训学校的经营出现困难,自2021年8月起,陆续拖欠少部分代课老师工资。老师们向学校法定代表人及校长催要工资无果后,诉至法院。
受案当日,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约定适用的情形。经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并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规定,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因原、被告双方此前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平等自愿化解纠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学校股东自愿承担上述两位劳动者的工资,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两案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仅用7天时间,“小额诉讼+调解”的审理模式,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