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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个三”提升“廉公信”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3-07-08 16:53 来源: 阅读:3584

近年来,黄石港区法院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把推行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在典型提升、领域拓展、载体创新、机制健全上下功夫,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几年来,黄石港区法院全院干警克难攻坚,奋力开拓,不断刷新工作业绩,有12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先后荣获“全市首届文明执法单位”、“全市优秀法院”“全市先进法院”、“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模范法院”、“全省先进法院”和连续十年的“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我院推行司法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是:

一、落实“三个”到位,增强公开意识

(一)思想认识到位。司法公开是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区纪委关于办事公开有关文件,邀请上级法院到我院作司法公开主题讲座,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了由院长纪源泉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及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等部门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机制保障到位。按照办事公开示范点“六个有”的建设标准,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黄石港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由院长亲自修改把关并经党组会充分研究讨论通过。专门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媒体代表座谈会,向他们汇报我院司法公开进展情况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努力实现集思广益,实时提升。

二、突出“三种”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一)建设科技法庭。2009年6月,黄石港区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建成科技法庭。科技法庭启用了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庭审笔录等进行当庭展示。建立审判工作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可对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通过互联网可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庭审视频直播、转播,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也可通过网络终端,直接参与案件的庭审和实时观摩。

(二)开通法院网站。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三级网络联动公开机制,2012年7月,黄石港区法院正式开通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网”。网站紧紧按照“机构健全有力、内容真实全面、栏目科学创新、更新及时有效、审核把关严格、群众满意”的三级网络公开平台建设标准,设置了司法公开、预约立案、裁判文书、案件查询、执行在线等10个栏目,突出对开庭信息、诉讼及审判流程、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救助金发放等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将法院公开网站与“全省法院网”、“黄石廉政网”、“黄石预防腐败网”等公开网站进行数据链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网络公开水平。截至去年年底,网站已上传各类信息549条,访问量为5669人次。

(三)完善公开栏。在对外公开栏上将全院内设机构职能、开庭信息、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诉讼费减缓免等信息,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等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强化对内公开,在对内公开栏上设立院务和党务公开栏目,对院里人事奖惩、财务收支、案件评查、专题教育活动等内容予以及时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围绕“三步”环节,深化公开内涵

(一)立案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前移。

一是窗口服务公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设置“导诉台”和便民服务台,便民服务台上各类常用书状格式样本、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一应俱全,查询电话、电脑等也都是免费使用的;电子触摸屏和上墙公告栏上公布案件受理范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案件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并设置了导诉员,由导诉员引导诉讼,为群众提供立案查案咨询服务。

二是巡回办案公开。不断完善改进一社区一法官、法官进企业、进校园等巡回审判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审判透明度。在市交警支队设立巡回法庭,由专职法官对责任主体复杂、归责原则难以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审理,并将调解、审理结果进行公开。在市妇联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示范点”,共同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是调解衔接公开。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将调解员信息在法院网站、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上公开,供当事人选择自己满意的调解员。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单位和行业组织设立了10个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实行调解衔接工作月例会和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将各调解衔接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门成立了“黄石港区法院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调处小组”,指派审判业务能力强、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一线办案法官担任小组成员。截至目前,我院已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先后成功调处了具有重大影响、群体性、突发性案件50多起,把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安定稳定。

(二)审判流程公开,全面规范权力运作。

一是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黄石港区法院下发《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实行多环节联接的判后答疑机制。在裁判文书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一年来,全院“判后答疑”案件83件151次,服判率从去年的82.54%上升到91.72%。法院的公信力更为群众认可。

二是实行刑事案件量刑理由公开。黄石港区法院被市法院确定为全市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院里制定了《黄石港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对公诉人不出庭的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要求公诉机关在庭审前提交有关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的书面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量刑事实的理由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规范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是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托“黄石港区法院网”,设立“裁判文书”栏目,除规定不能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尽可能全部公开,将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三)执行信息公开,破解执行难问题。

一是推行“执行日志”制度。对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交付、征求分配方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二是推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制度。按照《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遴选办法》、《执行案件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规则》,统一报市法院进行公开选定、随机抽取。

三是推行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依托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网,对所有执行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和法院执行全过程等进行网上公开。重点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推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

四、强化“三类”监督,保障公开质量

(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审判委员会再行讨论,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设立审判执行效能监察公示栏,从收案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不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审判的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判处无罪、缓刑、免刑的案件,被二审重大改判、发回重审、界定不合格的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聘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案件的调解和执行,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司法行为。

(三)强化社会监督。黄石港区法院共聘请  名人民陪审员,10名司法廉政监督员,35名特邀调解员,11名兼职监察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此外,我院还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

黄石港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这两项工作,在判前释法中重点向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阐明法律相关规定,部分案件当事人无法在主审法官那里解惑,仍存在抵触心理的,由庭长或分管领导进行释明。判后我院将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干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解惑释疑,化解当事人心中疑虑。在执行阶段,要求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于执行的法律依据、适用程序、执行异议、执行主体变更、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法律等内容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执行的合法性,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

(二)健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黄石港区法院将在科技法庭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其他审判法庭同步录音或录像系统,对每个审判法庭都安装相关设备,并规范启用监控设备,促使法官恪守庭审纪律、规范庭审作风,确保所有的开庭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按要求制作成光盘,进行归档,以便事后依法查询。

(三)规范听证公开制度

黄石港区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听证公开,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等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将利用法院的电子显示屏和网站等平台,对听证的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公开。

黄石港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的司法公开要求,按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黄石港区经济跨越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