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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玩耍致同学摔伤 法院调解促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9-03-13 09:23 来源:研究室 阅读:404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因此酿出意外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彼此嬉戏打闹致使一方受伤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常常成为家长之间的矛盾争议。近日,在一起因上述情形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中,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原告不仅成功获赔,当事学生双方家长也握手言和。

小喆与小陶系黄石市某小学同班同学。2018年1月15日下午,二人在体育课间自由活动时,小陶因过失致小喆摔伤,而后小喆住院治疗。小喆父亲认为,小陶父母和学校分别作为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本应在此事件中承担监护不力、管理疏失的责任,但事后双方均未主动弥补过失。2018年11月20日,小喆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诉诸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陶父母及校方共同赔偿小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45481.82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孩子父母及学校联系,以查明事实。小陶父母坦言,二人为普通工薪族,收入不高,经济拮据。小陶一时不慎致使小喆受伤实属意外,非故意而为之。作为孩子家长,为小喆的伤情进行赔偿责无旁贷,但这费用对于自己一家来说确实负担不起。对此小喆父亲也表示,赔偿费用并未漫天要价,各项数额均是合理拟定,事关孩子人身权益,赔偿费不能退让。另一方面,校方也表示学校一直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反复提醒不要追逐打闹或行危险行为。两名当事学生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有自主意识,二人没有听从学校教导,在课间自由活动间隙私自疯闹,理应自行承担后果。

面对三方各执一词,考虑到孩子之间私交甚好,还需同在班中学习,案件主要矛盾也集中为赔偿费数额问题,思量之下,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在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时,承办法官表示,此次事故被告方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难辞其咎,需负起主要责任,努力赔偿,不应因能力有限而不了了之。孩子们年龄虽小,但都已形成独立认知,可以认识到与他人追逐嬉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故原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为避免这起官司给孩子学习生活及彼此友谊带来负面影响,希望双方父母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尽快化解矛盾。

经承办法官悉心说理,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陶全家给付原告小喆赔偿款33000元。学校一方也表示将以此案例为警示,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让安全责任意识在校园内根深蒂固。近日,为尽快履行义务,小陶父母已积极筹款,并一次性向小喆一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