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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返还 “会员费”,案涉传销被法院依法驳回

发布时间:2020-10-10 14:41 来源:黄石港法庭 阅读:335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史某对被告余某的民事起诉。

2018年初,史某经徐某介绍,认识了经营养生馆的余某。在该养生馆体验了十次按摩服务之后,史某被余某说动,同意加入会员并缴纳入会费用,并被承诺可得到相应价值的产品优惠和服务。之后,史某多次给付会员费并转账给余某,却未得到相应价值产品及服务。史某多次向余某提出要求退回相应费用173030元,余某总是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史某心有不甘,将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史某、被告余某均系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会员,余某经营该公司相关产品,产品包括DDS理疗机、泥疗膏等。2019年1月,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控制,案涉款项可能涉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6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从事销售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判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该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他字第2号复函规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现原告史某以民事纠纷进行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综上,该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史某的起诉。

   参加传销的人,往往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在得知向传销组织索要投资无望后,便千方百计想要拿回投入的资金。这是以民事纠纷为由起诉拿回参与传销资金现象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然而,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不予保护,一旦认定纠纷因为传销活动所引发,对原告的起诉是不予审理的。因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遵纪守法,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