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网站首页 >> 根目录 >> 专题报道
黄石港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亮“利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1-20 11:09:00
 

近年来,黄石港区法院注重廉政文化的“柔性”引导,强化廉政制度的“刚性”约束,积极构筑文化道德修养作用于内、廉政制度作用于外,由主观到客观的廉政预防体系。

  一是健全廉政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建立了内容涵盖法院工作各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是完善审务公开制度。该院实行立案接待公开、案件审理公开、案件信息公开,不断加大“阳光审判”和“阳光防腐”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和更加便捷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

  三是完善督察制度。组建审务督察小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全院各部门选任了11名廉政监察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廉政工作。通过设置廉政监督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面向社会各界聘请10位执法执纪监督员等方式,有效地监督和约束法官行为,为法院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建立廉政测评机制。把廉政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等部门具体负责,通过案件回访反馈、召开法官与监督员座谈会、开展专项廉政考核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全院干警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任用、评先树优挂钩,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

   


编辑:
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