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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 高效化解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14 08:21 来源:黄石港法庭 阅读:139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运用审执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婚后抚养费支付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起纠纷,为当事人双方矛盾找到最佳出路。

2015年5月,徐某与艾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根据离婚调解协议,孩子由女方徐某抚养,男方艾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因经济困难,艾某在支付数月抚养费后即中断给付,2024年9月,徐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1月,艾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套共有房屋和6万元共同债务。

婚后财产纠纷案承办法官刘青青敏锐意识到两起家事纠纷的关联性。她立即启动审执联动机制,与执行法官共同研讨案情。经了解,艾某无力支付抚养费,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已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

刘青青在第一轮面对面调解中,以孩子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分割、变卖房屋对孩子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建议将共有房屋赠与孩子。艾某却心存顾虑:“我现在经济状况较差,如果将房子赠与给孩子,我怎么支付抚养费?”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

“单一案件的裁判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加深矛盾。”审执联动为案件处理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基础,刘青青意识到,亟需寻找两项矛盾的共同突破口,巧妙化解两起家事纠纷。

在第二轮调解中,刘青青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她向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艾某同意将房屋赠与孩子,将来孩子也有保障,我相信你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孩子着想。”同时,她也向艾某耐心解释:“您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也是为了应对经济困难、履行抚养费义务。将房屋赠与孩子,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佳方式,也能通过协商抵扣您应支付的抚养费。”

审执联动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综合获知两起案件的信息,刘青青对于双方诉求有了准确判断,从而找到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将共有房屋赠与孩子,同时徐某自愿出具执行案件的结案证明,放弃对艾某抚养费的追索。

审执联动机制通过打破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协同联动,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对复杂家事纠纷的整体性解决。此次两起关联家事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执联动机制在家事纠纷处理中的第一次生动实践,不仅高效化解了具体纠纷,更以柔性司法理念修复了双方矛盾,为孩子成长营造了更有利的成长环境,有力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